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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公積金政策調整:取消裝修提取,上調提取比例

  近日,從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東莞市住房公積金部分提取政策調整,涉及裝修提取、增設電梯提取以及無房產(chǎn)人士提取比例等方面。

東莞公積金

  經(jīng)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四屆二次會議審議通過,結合《東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guī)定》(東公積金委〔2015〕1號)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東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現(xiàn)作出以下調整:

  一、新增東莞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提取。工程竣工驗收后職工本人及配偶可一次性申請?zhí)崛〔怀^該戶應分攤的費用。

  二、放寬租住東莞市住房提取。無房職工租住東莞市住房提取比例上限從月繳存額的65%提高至70%、額度上限從1500元提高至1800元。

  三、取消裝修提取,并自2019年7月1日起實施。

  四、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且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已封存,符合《東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guī)定》(東公積金委〔2015〕1號)第十四條(二)規(guī)定的情形申請?zhí)崛?015年3月1日前賬戶余額的,可通過單位批量代辦或線下(銀行公積金服務網(wǎng)點、智慧終端)臨柜辦理,審核時不再收取離職證明、《就業(yè)失業(yè)登記證》或《就業(yè)創(chuàng)業(yè)登記證》。

  五、購買外市住房提取公積金增加復核環(huán)節(jié),辦結時限為3個工作日。

  除取消裝修提取外,其余自2019年4月23日起施行。

  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相關政策進行解讀

  Q:東莞市行政區(qū)域內既有住宅增設電梯,配偶是否可以申請?zhí)崛∽》抗e金?可提取額度為多少?

  A:可以。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房產(chǎn)證或不動產(chǎn)權證上沒有配偶的姓名,則辦理提取時需攜帶雙方有效身份證件。住宅所有權人及其配偶可提取金額合計不超過該戶因增設電梯而實際支付的工程建筑費用,且不超過本人賬戶余額。

  Q:增設電梯提取是否有辦理時間的限制?

  A:申請?zhí)崛r間沒有限制,只要申請人在工程竣工驗收后攜規(guī)定資料提出申請即可。

  Q:申請人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提取住房公積金,實際支付金額未提夠,是否可以再次提?

  A:不可以。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只可提取一次。

  Q: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申請?zhí)崛∽》抗e金,可到哪里辦理?需要提供哪些要件材料?

  A:增設電梯提取需要申請人到中心辦事處辦理,各辦事處地址詳見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wǎng)站,所需材料詳見《增設電梯提取》的辦事指南。

  Q:取消裝修提取有何依據(jù)?

  A:裝修提取實施至今在促進職工住房消費方面發(fā)揮了一定作用,根據(jù)《廣東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辦公室轉發(fā)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住房公積金監(jiān)管司關于湖南、廣西、江西住房公積金行業(yè)落實“放管服”改革情況的通報》(粵建辦金函〔2018〕164號)要求,我們對公積金提取范圍進行進一步規(guī)范,使公積金更加集中用于保障剛需型住房消費需求。為確保該項政策平穩(wěn)過渡,將在今年7月1日起取消。

  Q:調高租房提取的比例和上限考慮的初衷是什么?

  A:租房提取是廣大職工使用頻率最高的一種提取業(yè)務類型,符合我市市情,我們一方面不斷簡化辦理流程,豐富辦理渠道(網(wǎng)廳、微信、短信、自助終端、柜臺均可辦理),為職工提供方便,一方面自2016年4月1日將租房提取的比例從60%提高到65%、限額從540元提高到1500元后再次提高,主要是貫徹十九大報告提出加快形成租購并舉的住房體系精神,加大對職工租住住房的支持力度,鼓勵通過租房解決住房問題。

  Q:購買外市住房為什么調整為3個工作日辦結?

  A:主要是為了加強對違規(guī)提取的治理,防范騙提套取風險。依據(jù)為:

  (1)《廣東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公安廳中共人民銀行廣州分行轉發(fā)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等四部門關于開展治理違規(guī)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粵建金〔2018〕115號)要求“對于異地購房尤其是非戶籍地非繳存地購房、非配偶或非直系親屬共同購房等申請?zhí)崛∽》抗e金的情況,各地可結合自身實際情況階段性停止實施該類型提取政策;繼續(xù)實施該類型提取政策的地方,要嚴格審核申請?zhí)崛∽》抗e金的資格!

 。2)《廣東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廣東省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關于印發(fā)進一步加強全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粵建金函〔2016〕245號)要求“需核查信息的,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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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wǎng)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wǎng)》 時間: 2019-04-22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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