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7月1日起,廣州市將進行2008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調(diào)整,由于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提高,月繳存基數(shù)最多可提高1610元。公積金繳存比例仍為5%-20%,單位及個人的公積金繳存比例超過12%的部分要被計征個人所得稅。
廣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日前公布了《關于做好2008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調(diào)整工作的通知》。根據(jù)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guī)定,廣州市定于5月至6月進行2008年度(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住房公積金繳存調(diào)整。
自今年7月1日起,廣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由2006年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調(diào)整為2007年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本繳存年度的繳存基數(shù)原則上不得超過廣州市統(tǒng)計部門公布的2007年職工月均工資的5倍,即3349元×5=16745元。
由于2007年度職工月均工資3349元比2006年度3027元的職工月均工資要高,所以,月繳存基數(shù)最高可提高(3349元-3027元)×5,即1610元。
對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廣州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表示,廣州單位及個人的繳存比例無任何變化,仍然各為5%-20%.
繳存基數(shù)超過廣州市統(tǒng)計部門公布的2007年職工月均工資3倍的、單位及個人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分別超過12%的,按相關政策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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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南方網(wǎng) |
時間: 2008-0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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